業務辦理文件依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成銀發〔2016〕143 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四川省財政廳財政部駐四川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關于貫徹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金〔2016〕124 號
市本級不受理申請 文件依據
《中共綿陽市委辦公室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意見》(綿委辦發〔2010〕6號)規定2010年1月起將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管理權限下放到縣市區人民政府。